關於嚴禁非法使用獸藥的通知(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農業部發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廳(局):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凡用于防治動物疫病,促進動物生長的獸藥(含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必須經農業部批准。未經批准不得生產、使用。對非法生產、經營、使用者,各級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獸藥管理法規予以查處。 據瞭解,近期國外某些飼料廠或畜牧場主非法將平喘藥SALBUTAMOM(又名羥甲叔丁腎上腺素)加入豬飼料中使用,以促進動物生長,此做法危害極大,已引起國外有關當局的高度重視並嚴加制止。另據瞭解,國內某些刊物也有將未經農業部批准的儲如影響生殖的激素(如性激素、促性腺激素等)、具有雌激素樣作用的物質(如玉米赤黴醇等)、催眠鎮靜藥(如安定、安眠酮等)、腺素能藥(如異丙腎上腺素、多巴胺及B腎上腺素激動劑等)。等藥物或物質作為動物促生長劑使用的宣傳報道,其中個別品種尚有非法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上述藥品或物質均未經農業部批准作為動物促生長劑使用,濫用的後果將影響畜牧業的安全生產,並造成畜產品中獸藥或有害物質的殘留超標,嚴重影響人畜健康。 為加強獸藥管理,請你廳(局)本通知後,要對本地畜牧生產用藥情況和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及科研院校進行檢查,嚴禁制售未經農業部批准的獸藥(含飼料藥物添加劑及動物促生長劑,嚴禁在飼料及飼料產品中添加未經農業部批准用于飼料添加使用的獸藥品種,嚴禁非法使用獸藥。專家者將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同時對非法使用的飼料生產單位、畜牧生產單位進行公開曝光,並要求各地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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