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衛生殺蟲
劑登記和銷售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日農業部、商業部發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供銷社、商業廳(局):

    衛生殺蟲劑是防治蚊、蟑螂、螞蟻等病媒生物的一類農藥產品。由于主要用于人類居住的生活環境,直接關係到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衛生殺蟲劑的使用日益廣泛,研制和生產發展很快,新產品、新劑型不斷出現。目前,衛生殺蟲劑的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1)相當多的衛生殺蟲劑未經登記和嚴格審查就進入市場;(2)配方混亂,一些高毒農藥也被 用來製作衛生殺蟲劑產品;(3)生產廠家過多,尤其一些小廠不具備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粗制濫造,質量無法保證,致使假劣產品屢禁不止。

為加強衛生殺蟲劑的登記和銷售管理,保障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產品活動,保護消費者利益,特通知如下:

一、根據有關規定,國家對衛生殺蟲劑實行農藥登記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登記的衛生殺蟲劑不準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外產品未經批准登記不準進口。

二、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負責衛生殺蟲劑的登記管理工作,生產衛生殺蟲劑的國內生產企業和國外廠家必須向該 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三、衛生殺蟲劑的經營執行現時行的農藥經營管理辦法。各級供銷社、農資公司及負責零售的日雜、百貨等經銷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經銷、代銷或以其他方式出售未經批准登記的衛生殺蟲劑產品。

四、各級農藥檢定、工商行政管理、經銷部門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分工協作,密切配合,要督促檢查,切實做好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嚴肅處理。